2006 西班牙巴塞隆納
Oh! 巴塞隆納!藝術之鄉,商業之都,人潮如蟻的國際大城,高第、畢卡索、米羅、達利、達彼耶思(TAPIES)…藝術家的創作榮耀了巴塞隆納,吸引大批觀光客,附帶越來越惡名昭彰的偷搶犯罪(因為你有錢我沒錢所以我拿你的錢是應該的)。Las Ramblas大道是街頭藝人大本營,大家各憑本事、造型花樣百出,武士、死神、紅魔鬼、小丑、太陽花、失事解體的飛機殘骸和駕駛員、劍客蘇奇洛、扛地球的大力士、玩球技的樹精靈、剪刀手愛德華、花果腳踏車雙人組….,長長一條大道數來,至少就有二十個,造型精采,更勝者直接營造完整情境場景,用心和巧思叫人嘆為觀止。但與觀眾的互動或表演總是短暫的,有些採用挑釁演法,罵髒話指著錢筒喊MONEY,或拿著柺杖道具從背後敲遊客屁股,那些不長進的同樣造型一演數年都不嫌久。
你沒投錢就拿起相機拍照?不行!用強烈的手勢制止你。好,那丟個幾分錢吧,啊!錢太少了不跟你合照,把頭低下來拿盾牌擋住臉,怎樣?就是不給你拍。你是外國人新面孔,敢來搶地盤搶觀眾,哼!送你一個倒豎的大拇指算小小警告;要不,我氣急敗壞脫下戲服瞪著你的眼睛跟你說不要站在我對面演這樣夠清楚了吧?歡迎來到巴塞隆納的街頭!這是現實世界,只有你爭我奪,加上合縱連橫,你嫌我勢利不投錢沒關係,反正後頭還有成千上萬名遊客。這裡的街頭表演,是觀光化的商業,賣給遊客回憶,帶給自己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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